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广播电视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加强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三)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四)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重点推进边境地区和贫困旗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五)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八)指导、协调全区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组织制定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二)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广播电视国际国内特别是与俄罗斯、蒙古国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三)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软件正版化、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研究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四)宣传处。指导协调全区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加强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意识形态安全。
(五)科技处。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重大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全区广播电视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政策研究相关工作。
(七)传媒机构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
(八)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电视剧处)。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担全区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全区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区电视剧的播出。
(九)安全传输保障处。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负责局属台站安全播出、技术维护管理,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公共服务处。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区广播电视“户户通”、边境地区和贫困旗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七条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13正(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12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
第八条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电话:0471-4590012
负责人:张轶敏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简介:
一、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综合保障中心,为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相关任务。
2.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维护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内蒙古广播电视传媒中心物业管理、配电维护、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等相关任务。
4.承担机关和中心会计核算、资金收付和各项保险资金缴纳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12个:办公室、人事科、党群工作科、财务科、应急科、保卫科、物业科、消防科、信息科、结算科、配电科、维修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4590867,3288112(传真)
负责人:陈强
二、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为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负责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所属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广播电视和融媒体节目传输覆盖等任务。
3.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发射覆盖任务。
4.承担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技术创新、应用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5.承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6个:总值班室、办公室、财务科、安全保障科、技术工程科、党群工作科。
设置相当于正处级的分支机构13个,分别是:
501台,610台,706台,731台,781台,839台,841台,包头广播发射中心台,呼伦贝尔广播发射中心台,通辽广播发射中心台,赤峰广播发射中心台,锡林浩特广播发射中心台,乌海广播发射中心台。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4590951
负责人:白永军
三、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监测与发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监测与发展中心,为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播出质量、播出内容、网络安全监测和评估的相关内容。
2.承担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事业发展研究任务,编辑出版《数字传媒研究》《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蒙古文)。
3.承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达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调度任务。
4.承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10个:综合科、党群工作科、安全运行科、内容监测科、新媒体监测科、网络安全科、信息服务科、财务科、编辑科、研究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4590588
负责人:巴格那
四、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微波传输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微波传输总站,为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对自治区微波线路的传输及业务指导、调度工作。
2.承担自治区微波网络的规划和运营。
3.承担京-冀-晋一蒙微波线路的传输覆盖任务。
4.承担广播电视信号分配业务。
5.承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9个:办公室、人事科、安全保障科、技术科、传输中心、大青山微波站、集宁微波站、卓资山微波站、蛮汉山微波站。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4590623,4590616(传真)
负责人:孔捷
五、乌兰夫基金会办公室
乌兰夫基金会办公室,为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乌兰夫基金会日常运转保障工作。
2.承担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向基金会捐赠资产的管理使用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3个:综合科、事业科、基金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4590803,3288005(传真)
负责人:岳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