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共分4章72条,主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干什么、怎么干”作的系统谋划和安排部署,现将出台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文件,为加快推动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指导意见逐项制定落实措施,细化提出符合自治区实际的72条具体措施,并制定了相应任务分工表,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到2025年和2035年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平台支撑能力、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五个方面任务。
第三部分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明确了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引领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三个方面重点工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提升数字素养、强化考核评估四个方面具体要求。
三、《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依据政府职能和自治区战略定位,从提升经济调节能力、市场监管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政务运行效能、政务公开水平等方面,细化了26条举措。
(二)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在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细化了5条举措。
(三)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从落实数据管理责任、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机制、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推进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细化了7条举措。
(四)强化平台支撑能力。从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构建集约化政务云服务体系、构建集约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推动数字化共性技术应用等方面,细化了6条举措。
(五)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从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国家涉密系统相关制度、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构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构筑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加强安全评估等方面,细化了9条举措。
四、如何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围绕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提出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健全领导机制、建立推进机制、加强数字素养和技能教育、强化干部培训、加强理论研究、建立考核机制、形成评估体系9条举措,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