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处
审批事项名称: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乙类)
法律法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第45号令)
审批范围和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10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单位。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处受理申请,并对材料进行审查;
3、区局科技处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放许可证。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频率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复印件;
3、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4、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办结时限: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频率申请表》;
咨询电话:0471-4590047
投诉电话:0471-4590040
受理地址: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1号新闻出版广电数字传媒中心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