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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发布日期:2023-04-1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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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区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本级企事业单位从事编辑记者、播音主持、电子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培训平台设有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基础课程和新闻、播音、电子工程三个系列的专业课程,学员须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完成基础课程40学时,专业类别课程20学时,共计60学时。

 2022年报名后未完成学习的学员,可补学完全部课程后参加线上考试。2022年未报名学员,可报名并完成全部课程后参加线上考试。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网络授课形式,各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网址:http://nmg.chinahrt.com)进行线上培训。

五、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要求,培训费用每人180元,请学员自行登录平台,在线缴费和打印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学员完成60学时全部课程方可参加线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可自行打印合格证书。由培训基地统一对成绩进行线上审核、上报办理审验。

 (二)符合审验卡打印学时要求的学员,可自行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打印,审验卡打印时间截至职称材料申报时间。

 (三)凡参加本基地学习的学员,须将专业课基地选择为内蒙古广播电视培训中心,否则无法在学习平台查询专业课学习计划;公需科目学习时已注册为本基地的学员,可直接登录参加学习。

 政策咨询电话:4590852 4590026

 技术咨询电话:400-015-0009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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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04:29: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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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区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本级企事业单位从事编辑记者、播音主持、电子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培训平台设有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基础课程和新闻、播音、电子工程三个系列的专业课程,学员须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完成基础课程40学时,专业类别课程20学时,共计60学时。
   2022年报名后未完成学习的学员,可补学完全部课程后参加线上考试。2022年未报名学员,可报名并完成全部课程后参加线上考试。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网络授课形式,各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网址:http://nmg.chinahrt.com)进行线上培训。
   五、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要求,培训费用每人180元,请学员自行登录平台,在线缴费和打印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学员完成60学时全部课程方可参加线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可自行打印合格证书。由培训基地统一对成绩进行线上审核、上报办理审验。
   (二)符合审验卡打印学时要求的学员,可自行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打印,审验卡打印时间截至职称材料申报时间。
   (三)凡参加本基地学习的学员,须将专业课基地选择为内蒙古广播电视培训中心,否则无法在学习平台查询专业课学习计划;公需科目学习时已注册为本基地的学员,可直接登录参加学习。
   政策咨询电话:4590852 4590026
   技术咨询电话:400-015-0009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18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区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本级企事业单位从事编辑记者、播音主持、电子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培训平台设有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基础课程和新闻、播音、电子工程三个系列的专业课程,学员须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完成基础课程40学时,专业类别课程20学时,共计60学时。

 2022年报名后未完成学习的学员,可补学完全部课程后参加线上考试。2022年未报名学员,可报名并完成全部课程后参加线上考试。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网络授课形式,各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网址:http://nmg.chinahrt.com)进行线上培训。

五、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要求,培训费用每人180元,请学员自行登录平台,在线缴费和打印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学员完成60学时全部课程方可参加线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可自行打印合格证书。由培训基地统一对成绩进行线上审核、上报办理审验。

 (二)符合审验卡打印学时要求的学员,可自行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打印,审验卡打印时间截至职称材料申报时间。

 (三)凡参加本基地学习的学员,须将专业课基地选择为内蒙古广播电视培训中心,否则无法在学习平台查询专业课学习计划;公需科目学习时已注册为本基地的学员,可直接登录参加学习。

 政策咨询电话:4590852 4590026

 技术咨询电话:400-015-0009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