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政策文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4号: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24-07-02 16:59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4年3月4日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