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政策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发布日期:2024-07-26 10:43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为促进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能力和水平,现将《关于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4年6月19日             

关于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

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工作是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维护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一环。为促进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规范化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据《全国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总体发展规划(2019年—2025年)》等,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科技发展新趋势,围绕广播电视发展新任务,努力构建“制度规范、机制运行、技术标准、研判分析、应急处置”的监测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测监管系统的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充分发挥监测监管的支撑和驱动作用,提高监测监管协作运行效能,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有害信息和系统故障问题,保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播出安全、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先进性原则。采用代表主流发展方向的技术系统架构,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在监测监管系统建设中的应用,提升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坚持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通过数据接口协议标准化等手段,全面兼容主流设备和现有设备,实现各级监测监管平台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

三是坚持扩展性原则。采用模块化设计和分布式架构,使监测监管系统具备良好的扩展性能,适应新增设备和业务拓展的需求,满足监测监管工作的长期发展要求。

四是坚持安全性原则。通过在监测监管系统内部署相应安全策略,采用系统冗余、数据隔离、独立运行等方式,实现设施安全、数据安全、运行安全、网络安全。

三、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切实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水平,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建立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智能协同的监测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不同媒介形态的传输效果、传播内容的监测监管。

(二)强化谋划布局,逐步推进全媒体、全业态的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做到“业务延伸到哪里,监测监管就覆盖到哪里”。

(三)强化监测监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监测监管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治理中的保障性作用。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各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包括新建和升级改造的监测监管系统。

五、监测监管系统功能

各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要实现对本级和所辖旗、县、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监测监管。

    (一)无线广播电视监测

    建设无线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实现对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信号实时采集,精准监测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频率的使用情况、节目播出质量和效果,及时、准确判定安全播出事故和非法侵占无线广播电视频率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播出监管、传输秩序监管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切实维护广播电视无线电秩序。

(二)有线广播电视监测

建设有线广播电视监测系统。通过采集、回传、存储、分析、处理有线广播电视信号,实现对辖区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技术质量、业务秩序、运行情况、安全情况、运营服务质量的监测,提升分析研判和评估预警能力。

(三)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监测

建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监测系统。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主题主线宣传、新闻报道监测力度,保证广播电视内容安全和落实宣传工作要求。采用音视频、图片、标识、人脸等信息智能识别技术,实现违规广告、违规节目的监测,排查电视节目中落马官员、劣迹艺人画面。加强广播电视台标、呼号监测,及时发现违规变更台标、呼号的行为。

(四)网络视听节目监测

建设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系统。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处理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视听移动客户端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的各类新媒体平台、账号的监测,准确掌握其节目传播的数量、动态、范围、影响等情况,提升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能力。

(五)网络安全监测

建设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加强对辖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监测等环节及相关其他重要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监测,做好广播电视网络和数据态势感知、通报预警、应急处置、风险评估等工作,提升网络安全监测能力,为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六)安全播出调度

建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系统。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安全播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综合值班值守制度、监督投诉机制。建立快速通畅的调度信息传输网络、通信系统,与各级指挥调度系统共享监测监管信息,确保应急调度的及时、准确和高效。建立网络视听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加强网络视听应急处突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大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监测监管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保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有效监测监管。

(二)技术保障

要积极推进监测监管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贯彻落实,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建设、技术维护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监测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推进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监测监管系统的应用,不断提升监测监管综合实力和技术保障能力。

(三)人才保障

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调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并完善监测监管培训制度,结合本级监测监管系统建设情况特点,开展定期培训和定时演练,确保人员和系统快捷反应、及时响应,保障监测监管工作高效、优质开展。

(四)资金保障

要加强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确保监测监管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财政保障机制,保证监测监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盟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doc